随州市富航公司、劳动者、用工单位三方应共同遵守的责任
(一)公司按照用工单位要求协助其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,督促用工单位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,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点。
(二)公司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处理工伤事故,负责申请及领取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;超出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。
(三)派遣员工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,遵守法规、法纪。对违法、违纪的派遣员工,用工单位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,由公司按照规定处理。
(四)公司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按照劳动法律、法规规定执行。
(五)公司与派遣员工发生争议的,当事人一方可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(六)公司与用工单位因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发生争议的,依据协议约定处理,也可由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(七)派遣职工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,由公司协助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按规定处理。
随州市富航公司的义务
(一)为所招聘的员工办理录用备案,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手续;
(二)履行与招聘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,按照规定足额发放工资,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,确保其享受劳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;
(三)履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。
用工单位的义务
(一)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;
(二)按照劳务派遣协议,向公司支付劳务费用;
(三)负责保险派遣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。
劳动者的义务
(一)履行与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,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;
(二)完成公司及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任务;
(三)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;
(四)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组织管理。
劳务派遣的基本条件
(一)遵守国家宪法,现实表现较好,无不良社会记录。
(二)身体健康,无家庭病史,有一定的劳动技能,能胜任本职工作。
(四)自愿接受劳务派遣。